基层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的选举办法
基层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的选举办法 1、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建立 (1)工会章程规定。"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机关等基层单位,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会员不足25人的,可以选
基层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的选举办法 1、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建立 (1)工会章程规定。"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机关等基层 单位,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会员不足25 人的,可以选举组织员1人,也可以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主 持基层工会工作。 (2)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 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3)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25人以 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1001人至5000人者,设 委员15至21人;5001人至10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 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2、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确定基层工会 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应以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为 单位提名,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 第1页 共 12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