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
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 为巩固和完善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在《关于印发XX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补充规定的通知》(赣卫农卫字"2008"7号
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 导意见 为巩固和完善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 度,在《关于印发XX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补充规 定的通知》(赣卫农卫字"2008"7号)的基础上,总结各地实践 经验,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以为民、利民、 便民为出发点,努力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 (二)坚持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统筹,设区市直属开 发区也可以将新农合补偿、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等委托邻近的县 (市、区)进行管理,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以设区市为单 位进行统筹,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 (三)坚持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规避透支风险, 充分发挥基金效益。 (四)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提高大病统筹补偿的受益水平, 积极扩大受益面,从2010年起,各设区市要有三分之一的县(市、 区)开展门诊统筹工作。 二、参合对象 持有农村户口的公民(包括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均可在 户籍所在地以家庭(户口簿上的人数)为单位参加,选聘到村任 第1页 共 46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