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外贸企业发展意见

外资外贸企业发展意见 1.鼓励外资企业增资扩量 对工业类外资企业年度注册或增资100万——500万美元、501万——1000万美元和10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全部到帐的企业,分别按当年到

外资外贸企业发展意见 1.鼓励外资企业增资扩量 对工业类外资企业年度注册或增资100万——500万美元、501 万——1000万美元和10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全部到帐的企业,分 别按当年到帐额的5‰、8‰和10‰给予奖励, 单次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外资到帐的验资费用和所缴纳 的印花税由县财政予以全额奖励,实行先缴后奖。投资性的外资企业 和异地整体搬迁外资企业,被上级商务部门认定为新到帐外资的,同 等享受上述奖励政策。非工业类外资项目按照工业类项目标准的80% 奖励。 2.支持外贸进出口企业做大做强 对生产型自营进出口企业(含其注册的外贸公司)当年进出口 50万——500万美元、且比上年增幅超过20%,或初次自营进出口50 万-500万美元的,每进出口1美元奖励0.015元人民币;501万 -1000万美元、且比上年增幅超过15%,或初次自营进出口501万 -1000万美元的,每进出口1美元奖励0.025元人民币;1000万美元 以上、且比上年增幅超过10%,或初次自营进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 14 第页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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