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旅游投诉处理法律制度
第十章 旅游投诉处理法律制度 营口市旅游投诉公示制度 一、旅游投诉的受理 1、旅游者投诉应提供书面投诉状及相应的副本。如递交书面投诉状确有困难,可以口诉,但口诉材料应由本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