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广州政府》
《广州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广州政府》(送审稿)第一条(立法目的与依据)为保障学校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教职员工、学校的合法利益,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精品文章 - 《广州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广州政府》 (送审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与依据) 为保障学校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教 职员工、学校的合法利益,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 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 育学校、高等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原则) 学校安全工作应当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保障安全、各负其 责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及相关行政主体的职责) 市、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学校安全工作。中等职业学校 的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学校的安全工作。 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能履行对学校的安全管 理职责,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保障学校安全。 第五条(经费保障) 学校举办者应当保障学校安全经费。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学校安全经费纳入年度教育经费预 算,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的正常运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