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改革方案
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改革方案(全文)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
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改革方案(全文)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5〕2号),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 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决定》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 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 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 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 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 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 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 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 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 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 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 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 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