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日照市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居住小区、居住组团、零星住宅等(以下统称居 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依法维护业主和开发建设单位的合法 权益,创造良好的居住生活
日照市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