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则案例出发论挪用资金罪的认定
由一则案例出发论挪用资金罪的认定 邓增添 付红雷 案例:被告人孙某系某服装厂业务员,2005年,孙某受厂方委托向一代理商收取货款,该代理商付给孙某服装款4万元,孙某私自将此款用于个人做生意。后来,
16 第页共页 编号: 2021xx 时间:年月日 页码:第页共页 16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由一则案例出发论挪用资金罪的认定 邓增添付红雷 案例:被告人孙某系某服装厂业务员,2005年,孙某受厂方委托向一代理商收取货款,该 代理商付给孙某服装款4万元,孙某私自将此款用于个人做生意。后来,厂方向孙某追要货款, 孙某于2006年12月还给厂方1.6万元,后因生意亏本,余下2.4元至今未还。 分歧:法院审理此案后,存在两种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孙某的行为构成了职务侵占罪。理由如下:首先,孙某利用便利,将厂里 的款项加以扣留,且数额较大,客观上实施了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71条规定,职 务侵占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 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其在本单位担任的职务所形成的主管、管理或 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方便条件。侵占的方式有收款不入帐,将自己管理的财物加以扣留,用欺 骗的方法占有自己管理的财物等等。其次,孙某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件。根据刑法第271 条规定,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第三,孙某具有非法占有公司 财物的故意。因此,孙某的行为构成了职务侵占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孙某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并认为第一种意见之所以错误,其原因就 在于没有正确把握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看似相同实则有别的特征,对本案被告人的犯罪构 成缺乏深入的分析研究。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 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 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