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关于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

德州市关于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十二、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为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

‎‎‎‎‎‎‎‎‎‎‎ 德州市关于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 ‎‎‎ 事宜的规定 ‎‎‎‎‎‎‎‎‎‎‎‎ 十二、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 ‎‎‎‎‎‎‎‎‎‎‎‎ 暂行规定为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和其他 ‎‎‎‎‎‎‎‎‎‎‎‎ 喜庆事宜,倡导移风易俗,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 ‎‎‎‎‎‎‎‎‎‎‎‎ 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制止奢侈浪费 ‎‎‎‎‎‎‎‎‎ 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一条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婚礼宴请 ‎‎‎‎‎‎‎‎‎‎‎‎‎‎ 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 ‎‎‎‎‎‎‎‎‎‎‎‎‎‎ 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葬礼应从严控 ‎‎‎‎‎‎‎‎‎‎‎‎ 制规模。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 ‎‎‎‎‎‎‎‎‎‎‎‎ 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 ‎‎‎‎‎‎‎ 亲,以下同)以外人员参加。 ‎‎‎‎‎‎‎‎‎‎‎ 第二条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 ‎‎‎‎‎‎ 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 第三条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 ‎‎‎ 操办费用。 1 第页

腾讯文库德州市关于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