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司法局长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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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司法局长例会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 针政策及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分析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形势, 交流工作经验,研究和协调解决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重点、难 点问题,推进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 度。 一、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承办单位及召开时间 全市司法局长例会由市司法局局长召集并主持,由市司 法局主办,各县区局轮流承办。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定 于每年的三、六、九、十二月的中旬。 二、会议主要任务及内容 (一)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重大 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 (二)各县区司法局汇报司法行政工作情况; (三)通报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情况,介绍学习工作中的 先进做法和经验,分析当前形势,研究和协调解决全市司法 行政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讨论决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 的重大决策、措施,安排部署全市司法行政重要工作; (四)其它需要全市司法局长例会研究、讨论的事项等。 三、参会人员 (一)市司法局机关县级干部、与会有关的科室负责人; (二)各县区司法局局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