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古区实施资源枯竭型城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

红古区实施资源枯竭型城市 窑街地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 红古区已被国家列入资源枯竭型城市,为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依法有序的进行征地、拆迁工作,保障被征地人、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红古区实施资源枯竭型城市 窑街地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 红古区已被国家列入资源枯竭型城市,为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依法有序的进 行征地、拆迁工作,保障被征地人、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土地管理实施办 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肃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 知》(甘政发[2009]88号)等规定,结合窑街地区实际,特作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及房屋拆迁等法律、法规, 依法征地、拆迁。采取集中安置和货币补偿为主的补偿安置方式,切实保护被征地 人、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实施。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实施征 地、拆迁工作。 (二)规划先行原则。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做到规划先行、设施配套。在 操作规程、政策落实等方面做到规范统一。 (三)实事求是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有关补偿实物对象以现状为准。 1 (四)程序规范原则。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规定,实施征地、拆迁,切实公平公正 地维护被征地人或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五)安置补偿合法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落实安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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