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工作制度

社区矫正对象工作制度一、报到登记制度     1.矫正对象应当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或离开监所之日起七日内到户籍地司法所报到并办理登记手续。     2.司法所应当及时接收本户籍地矫正对象,予以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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