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煤矿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煤矿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一、持证上岗人员类别: 1、煤矿主要负责人:煤矿正副矿长、正副总工程师等;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部长(含副职)、
煤矿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煤矿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一、持证上岗人员类别: 1、煤矿主要负责人:煤矿正副矿长、正副总工程师等;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部长(含副职)、科长(含副 职)、安全监察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区队长(含副职)等; 3、特种作业人员: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 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 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 类机动车辆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筑物表 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 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业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 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等,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 查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