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业职业技能判定监考人员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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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守则(试行) 一、监考人员应充分认识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的严肃性,熟悉 《考场规则》和监考业务,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 维持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人员必须佩戴统一标志,严格遵守考点有关制度,不迟到, 不早退,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擅离职守。 三、考前参加质量督导员组织召开的考务工作会议。开考前向主考人 员领取相关材料并核对,如有不符或其它异常情况,及时向主考人员员汇 报。 四、监考人员考前30分钟组织考生入考场。考生入场后,宣布考试 注意事项。组织入场时,应核实考生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只有准考证、 有效身份证件与本人一致者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在考试现场启封试卷袋,认真核对无误 后,分发答题卡/纸,指导考生正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考前5 分钟,分发试卷,并指导考生清点试卷页数,检查试卷是否污染、破损、 漏印或字迹不清。 六、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在维护考场纪律的同时,核对考生是否准 确、规范填涂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考试级别、试卷类型等信息。 七、考试开考30分钟后,不得允许迟到考生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