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 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防 治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建设项 目。 二、要求 1、 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2、 煤矿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 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编制预评价报告。 3、 煤矿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 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4、 煤矿建设项目完工后,在试运行期内,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 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1页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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