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5)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防止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当责任。   15.4 保险   除专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5)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防止和减 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 扩大的损失承当责任。 15.4保险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 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其 具体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在专 用条款中约定。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 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 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 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16合同违约 16.1发包人严重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属发包人严重违约: (1)未能遵守第10条[计量与支付]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根据第5条[工程材料与设备],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 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4)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16.2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当 发包人发生第16.1款[发包人严重违约]违约情形,致使承包人 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可以 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按照第17.2款[因发包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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