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反垄断法规制对象的营业转让——兼析反垄断法第20条第2
作为反垄断法规制对象的营业转让——兼析《反垄断法》第20条第2 关键词: 取得资产;营业转让;经营性资产 内容提要: 《反垄断法》第20条第2项所述“取得资产”,应当理解为营业转让,而非一般的财产买
作为反垄断法规制对象的营业转让——兼析反垄断法第20条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