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修改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的业务处理,加强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依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的业务处理,加强对人民币 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人民币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统一建设、维护和管理账户管理系统。账户管理系统设立总行数据处理中 心和省级数据处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建立总行数据处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下统称省级数据处理 中心管理行)建立省级数据处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和各银行机构通过省级数据处理中心办理银 行结算账户业务。 本办法所称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是指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年检、查询、统计、监测 等业务。 第三条 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通过账户管理系统进 行核准。 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由银行机构通过账户管理系统进行备案;银行机构因网络等 原因无法办理的,可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代为办理。 第四条 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银行机构可以书面报送方式、网络报送方式或磁介 质报送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送存款人书面相关资料和电子信息,具体报送方式由中国人民 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确定。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银行机构应以书面报送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 地分支行报送存款人书面相关资料。 对于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银行机构需要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代为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备案的, 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送存款人书面相关资料。 本办法所称书面报送方式,是指银行机构将存款人书面相关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网络报送方式,是指银行机构按规定格式将存款人相关信息录入账户管理系统待核准数据 库,同时将存款人书面相关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银行机构可对待核准数据库的银行结算 账户信息进行变更、删除和查询。 1/ 18

腾讯文库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