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体器官移植审批制度
活体器官移植审批制度为安全、有效、合理地保护活体器官捐献者及器官移植患者的生命、健康、利益和尊严, 更好的贯彻《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卫生部关于规范活体器官移植的若干规定》以及《人 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
活体器官移植审批制度 为安全、有效、合理地保护活体器官捐献者及器官移植患者的生命、健康、利益和尊严, 更好 的贯彻《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卫生部关于规范活体器官移植的若干规定》以及《人 体器官移 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此制度。 一、审核原则 器官移植伦理会委员应当遵守捐献者损害最小、自主、知情同意、无偿、平等、公正的 原则, 本着维护器官移植供受者双方权益兼顾的原则进行器官移植伦理审核工作,避免流于 形式的审核 发生。重点审核①器官捐献人捐献意愿真实性;②有无买卖或者变相买卖人体器 官情形;③审查器 官的配型和接受人的适应症是否符合伦理原则和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管理规 范。 二、形式审查 对于申请科室申报的有关活体器官器官移植材料,由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与伦 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伦理委员会)秘书按照《卫生部关于规范活体器官移植的若干规定》进 行形式审 查,对于缺少必须提供的材料等不合格者,要求申请科室及时予以补充或修正。对 于由于申请科 室重大差错或失误(供受者血型不合等)造成的形式审查不合格者,伦理委员会 甚或医院将追究 科室或个人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罚。 三、核实材料 对于形式审查符合规定和要求的申报材料,伦理委员会秘书对申报材料的相关内容进行 逐一 审查核实核准: (一)在申请科室协助联络下,会见拟行活体器官移植的接受人和活体器官捐献人及其 亲 属,核实、核准相关材料和信息。 (二)坚持背靠背的原则,逐一向供者、受者、家属核实申报材料所反应的情况是否与 其 本人的意愿相一致,是否为本人真实意愿,在与直系亲属谈话中征询到对捐献者捐献器官 意愿是 否知情同意,并留存影音资料。 (三)在会见活体器官移植的接受人和捐献人及其亲属后,伦理委员会秘书根据申报材 料 中的户籍、关系证明等材料向相关部门进行电话核实并记录。 (四)对申报材料中的身份证原件利用二代身份证验证系统软件进行查验,鉴别其真 伪。 四、召开伦理委员会会议 (-)在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后,伦理委员会秘书应将核实的情况及时向伦理委员会主 委或 主委委托的副主委进行汇报,并请示是否召开活体器官移植伦理会议。 (二)决定召开活体器官移植伦理会议时,伦理委员会秘书将会议时间、地点、提前告 知 全体伦理委员会委员。 (三)伦理委员会会议由主委主持,主要审查和讨论以下事项: 1. 活体器官捐献人和接受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其关系是否符合《卫生部关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