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处理办法
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处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固定资产的管 理工作,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完全和有效使用,避免固定 资产丢失和不正常的损坏,保证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后 勤生产等工作任
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固定资产的管 理工作, 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完全和有效使用,避免固定 资产丢失和不正 常的损坏,保证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后 勤生产等工作任务的顺 利进行,提高固定资产的投资效益, 根据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院师生员工都应该自觉地爱护固定资产。各 部门应 该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建立科学 的严格的保 管和使用制度,制定各项必要的技术操作规程, 积极推行岗位责任 制度;切实防止设备器材的损坏和丢失。 一旦发生丢失、损坏事故, 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因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丢失的,当事者应予 赔偿。 (一)凡丢失(下落不明或携带外出丢失)的固定资产一 律 按原价赔偿,并追究使用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凡在本单位室内丢失的固定资产,要及时报告治 安保 卫处,由治安保卫处根据案件情况处理,并出具鉴定报 告。根据鉴 定报告追究有关部门的管理责任,并列入目标考 核。 〜 (三)丢失稀缺珍贵物品,按原价的倍赔偿。原 价低 23 〜 于现行市场价格的,按现行市场价格的倍赔偿。 23 第四条 由于不按操作规程操作使用致使固定资产损 坏,按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