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14-分支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支机构报告书-0-正文

申请-14-分支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支机构报告书-0-正文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凡广州市、区属企业和个人(暂不含番禺、花都、从化和增城)二、受理条件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

申请-14-分支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支机构报告书-0-正文 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设立 分支机构的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凡广州市、区属企业和个人(暂不含番禺、花都、从化和增城) 二、受理条件 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分支机构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商业用途的、属永久性建筑的(不允许 在临时建筑开办)、场地经营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的(不含公摊面积)、合法 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2)分支机构应有3名以上(其中1名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取得广东省职业介绍 从业人员资格证的专职从业人员。 三、应提交资料 申办劳动力中介分支机构应提供下列资料: (1)《广州市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审批表》一式三份;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原件; (3)机构章程原件和复印件; (4)公司及分支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5)分支机构3名以上(其中1名为分支机构负责人)专职从业人员的身份证、 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6)办公和服务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属自有场所的,应当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原件 及复印件;属租赁场所的,应当提供经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不少于1 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7)服务质量责任书原件。 四、办理方法 经所在区的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再到广州市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或广州市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服务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五、办理时限 属管辖范围,程序正确及资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批复。 六、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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