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最终稿)
天津市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鼓励和支持滨海新区企业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积极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区建设,根据科技部、财政部、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最终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