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
江苏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配送服务管理,维护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市场秩序,保障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
江苏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 (试行)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配送服务管理,维护瓶装液 化石油气经营市场秩序,保障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 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 企业配送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是指瓶装液化 石油气经营企业利用运输车辆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过程。 一般规定 第四条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高效、便民的配送 服务体系,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配送服务人员,制定配送服 务管理制度,公布配送服务规范、服务电话和配送价格。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