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安全监督机构的设置问题
关于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安全监督机构的设置问题 2000年5月1日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第23条规定了国家电力公司部分公司、 企业必须设立独立的二级安全监督机构。计划下一步重新制定的《安全监督规定
关于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安全监督机构的设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