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死亡报告制度
婴儿死亡报告制度 篇一:孕产妇、新生儿、 孕产妇、新生儿、 1、 凡是发生孕产妇死亡、必须24小时内报告院长、统计科室及县妇幼保健院。新生儿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当地公卫中心妇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