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务委员议事制度
县人大常务委员议事制度第一章会议的召开第三条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主持,常务委员会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第四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常务委员会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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