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测单位的地方规定
《重庆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渝水基〔2004)35号(己做废) 第十八条:水利建设工程实行强制性质量检测监理抽检频率不应少于施工检测的20%.第二十二条:推行第三方质量检测第二十六条:检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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