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兰炭产业准入技术条件

榆林市科技局榆林市发改委榆林市质监局榆林市煤炭局榆林市环保局兰炭产业是利用不粘性或弱粘性优质长焰煤资源,通过中、低温干馏工艺,以生产兰炭和副产品煤焦油、煤气、煤气综合利用的煤化工产业,对于电石、铁合金

榆林市科技局榆林市发改委榆林市质监局 榆林市煤炭局榆林市环保局 兰炭产业是利用不粘性或弱粘性优质长焰煤资源,通过中、低温干馏工艺,以生产兰 炭和副产品煤焦油、煤气、煤气综合利用的煤化工产业,对于电石、铁合金、合成氨、甲醇 等行业提供原料。为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调整结构, 节约能(资)源、保护环境、合理布局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特制定兰炭产业规范管理准入 技术条件。 一、生产企业布局 (一)新建兰炭生产企业选址应当靠近原料煤产地或大中型用户,符合各省(市、区) 兰炭行业发展规划。 (二)按照规模经济、循环经济要求,建设兰炭产业集中区。集中区内单条生产线按 年产兰炭60万吨以上规划建设,并使剩余煤气综合利用和煤焦油加工达到一定的规模。新 建项目必须进入集中区,符合选址要求。 (三)在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主干道两旁、居民聚集 区和其它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市、 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文化遗产保护区以及饮用水 源保护区内不得建设兰炭生产企业。 二、技术工艺与设备 新建和改建兰炭企业应当达到陕西省兰炭行业清洁生产标准(DB61/T413-2008)中生 产工艺与装备标准要求。 (一)新建和改扩建兰炭企业应满足生产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要求,生产规模 必须达到60万吨/年以上。炉组配置可采用组合方式建设,每组不得低于30万吨/年,单台 炭化炉生产能力不得低于5万吨/年(DB61/T413-2008三级标准) (二)新建中低温煤焦油的单套加工装置,规模应当达到处理无水焦油量25万吨/年 以上。 (三)节能工艺 1.新建或改建兰炭企业的直立炉煤气必须全部回收利用,不得放空直排或点火焚烧。 2.新建或改建炭化炉,应当采用先进工艺设备,减少煤块用量,鼓励应用煤粉生产兰 炭。 (四)环保工艺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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