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询软件有限公司销售合同

不含税产品销售合同销售合同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路1号桑达科技大厦14楼 Tel:0755-86027661 Fax:0755-86027665

深圳市中光远科技有限公司 不含税产品销售合同 销售合同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路1号桑达科技大厦14楼Tel:0755-86027661Fax:0755-86027665 编号: ZGY-XSHT-000000000 甲方:上海汉询软件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中光远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向乙方购买移动数据采集器产品,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 货物清单: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产品配置 数量 单位 单价 金额(元) 备注 MEV314132709OO1 数据采集器 全功能 1 台 1800 1800 未税 E 合计 壹仟捌佰(大写)元整(小写)元¥:1800 备注 扫描头设定是单扫 √ 二、 产品包装:□标准中性□贴牌 □ 三、 交货时间:在甲方付清货款后,乙方应于收到甲方发货指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发货。 四、 交货地点:上海(限中国境内城市) 五、 付款方式:款到发货。(请认真填写此项) 六、 支付方式:电汇。 户名:杨晶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高新区支行 帐号:622909336683995212 七、 货物验收及异议:甲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3天内,按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验收, 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在到货3天内提出书面异议和处理意见,否则,视交付产品 符合本合同规定并且已经验收合格。 八、 售后服务:非人为损坏情况下,整机保修一年,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保修三个月,超出保修期后按 照统一维修价格进行维修。 九、 违约责任: (1)甲方已付清货款但乙方逾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甲方 已付货款的千分之三计算,直至乙方交货为止。 (2)甲方逾期付款,乙方有权停止发货,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 按逾期货款的千分之三计算,直至甲方付清货款。 十、 不可抗力: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 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10天内提供有效的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 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采用协商的方式解决,或向双方所在地法院 提出起诉。 十二、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上海汉询软件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市中光远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20131114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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