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第一章 总则第1.0.1条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是新建通信管道工程施工中质量检查、随工检验和竣工验等工作的技术依据,并适用于通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第一章总则 101 第..条通信管道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是新建通 信管道工程施工中质量检查、随工检验和竣工验等工作的技术依 据,并适用于通信管道改建、扩工程。 102 第..条凡本规范未列入的非常规建筑标准(规格),应按工程设计图 纸或有关规定办理。 103 第..条通信管道工程施工所用的器材,均应符合本规范和工程设计的 相关要求。 104 第..条施工中遇本规范未包括的技术标准、规格要求时,可由设计单 “” 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商定的临补充技术规定,在本工 程中使用,并报上级备查。 105 第..条在施工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建 设单位通过随工检验人员,进行严格的隐蔽工程检验、签证及工 程质量检查等工作。 106 第..条通信管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应按工程验收的法定程序进行; 其竣工验收的内容和要示,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工程质量等 级评定接有关规定办理。 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中,发现不符合本规范或有关规定的工作内 容,凡由施工单位造成的,应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至合格。 107 第..条各施工单位制定通信管道施工操作规程,应贯彻本规范的要求, 不得与本规范的规定相抵触。 108 第..条本规范的解释与修改权属邮电部。 第二章器材检验 第一节一般规定 211 第..条通信管道工程所用的器材规格、程式及质量、应由施工单位在 使用之前进行检验,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212 第..条凡有出厂证明的器材,经检验发现问题时,应做质量技术鉴定 后处理;凡无出厂证明的器材,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