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6年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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