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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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项目是我省科技基础 设施建设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工程中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中心建设旨在以促进我省产业科技创新为目标,加强工程化研发平台建 设,开展工程技术研究、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开发产业发展中的共性、关键技术,持续提 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促进成果转化和技术辐射,带动相关行业的技术提 升和科技进步,增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第三条 工程中心建设按照“ 统筹规划、突出优势、制度创新、支撑发展”的原则, 主要依托省内有关行业或领域中科技实力较强的重点科研机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高 等院校,建成“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科研开发实体。 第四条 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和市场需求,针对行业或区域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攻关, 在自主创新和引进的基础上,持续不断地创造新成果,开发新技术,并进行工程化研究,为 产业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新产品。 (二)实行开放服务,接受行业或部门以及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委托的工 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并为其成果推广提供咨询。 (三)培养、聚集相关专业的高层次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本省行业、企业提 供工程技术人才培训。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开展相关的标准制定工作和行业信 息服务,促进行业、领域的技术发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会同江苏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 财政厅”)根据全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及其区域共同发展需要,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工 程中心的组建和运行管理工作。省辖市科技局及省有关厅局(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具体 负责归口管理的工程中心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相关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省科技厅 1、负责制定工程中心建设的总体规划; 2、负责编制工程中心年度建设工作计划与经费预算; 3、负责组织工程中心建设过程中的检查、监督、评估和验收; 4、负责制定工程中心的运行评价指标体系并组织对工程中心年度考核和阶段运行绩效 评估工作; 5、委托省科技条件管理服务中心具体从事工程中心的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二)省财政厅 1、负责审批工程中心建设的年度经费预算,并安排必要的建设资金; 2、负责审批工程中心建设的年度经费汇总决算; 3、检查、监督工程中心建设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并实行绩效考评。 (三)主管部门 1、负责本地区(或行业)拟建工程中心的组织和推荐工作; 2、负责归口管理的工程中心的组建实施和运行管理检查; 3、负责配套经费的落实; 4、负责指导协调工程中心与相关单位的合作。 第三章 申报与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