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量折合为相应教师工作量地规定

科研工作量折合为相应教师工作量的规定实施细则校内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汉口学院科研工作量折合为相应教师工作量的规定(汉口学院行字[2014]68号)”(以下简称“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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