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理解
对《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理解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
对《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