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乙方: 简阳市新市镇 董家 村 十 社 王洪江 (被拆迁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川办函[2017]73号、资府发[2017]152号、简府办函[2017]
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乙方: 简阳市新市镇 董家 村十 社王洪江 (被拆 迁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川办函[2017]73 号、资府发[2017]152号、简府办函[2017]7号文件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 一致,对棉丰~普安220kV线路新建工程项目涉及的 新市 镇董家 村十 社的乙方农房拆迁补偿安置的有关事项签 订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情况 (一)乙方在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产权证号无 面积 ㎡; 土地使用证号为 无号,宅基地面积 ㎡。 经实地勘查,乙方房屋建筑面积为217.44 ㎡(其中: 砖混房屋123.84 ㎡,砖瓦房屋93.60㎡)。 (二)乙方在本社常住人口4 人;属于确定的应安置人 口4 人,分别是:户主:王洪江、妻子:张洪琼、女:王丽、 子:王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