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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公司法正文中案例分析、法律咨询的参考答案[先导案例解析](1)公司章程不符合法律规定。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必须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而该公司的章程只有10名股东签字盖章,不符合

第四章 公司法 正文中案例分析、法律咨询的参考答案 [先导案例解析] (1)公司章程不符合法律规定。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 必须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而该公司的章程只有10名股东签字盖章,不符合 法律规定;(2)董事会人数不符合法律规定。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会由3人-13人组成,而该公司董事会成员有15人;(3)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 机构是股东会,而不是董事会;(4)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或监事是公司的 监督机构,公司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均不得担任公司监事。所以该公司不能 由董事王某兼任监事。 案例分析4-1 本案例中涉及三种出资形式:即实物、货币和管理能力(无形资产)。其中 A的出资为实物出资,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B虽然是从银行借的资金, 当并不影响其出资能力,故属货币出资。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C的出资 是管理能力,属于无形资产,但我国《公司法》第27条只规定知识产权等可以 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管理能力作为出资我国《公 司法》上没有规定。 案例分析4-2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过 半数董事出席即可;董事F和董事G委托他人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无效。董事F 需要书面委托,董事G应该委托其他董事,而不能是董事以外的人。(2)董事 的增减和公司章程的修改是股东大会决定的内容,即股东大会的职权,董事会无 权决定。(3)聘任张某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给予张某年薪20万元,符合法 律规定;通过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不符合规定,因为董事F、G的委托无效, E董事没有出席,B董事反对,实际上是3/7的董事同意,没有达到规定的1/2 这一比例。(4)列席会议的监事不需要签名。因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 签名是为了明确董事决议责任,防止滥用职权。 案例分析4-3 (1)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 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不仅是公司自身的事情,而且关系到进行分立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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