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三防抢险救灾工程认定
光明新区三防抢险救灾工程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防汛防旱防风(以下简称“三防”)抢险救灾机制,规范三防抢险救灾工程管理,提高三防抢险救灾工作效率,减轻突发性灾害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