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合运输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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