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合同中的销售代理制度范本
主题词:航空运输协议 代理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 商事代理 法律特征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类型 代理权 限定 性质 授予 消灭 法律责任摘要:本文从研究我国民用航空运输协议中的销售代理的法律关系入手,对销售代
主题词:航空运输协议代理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商事代理法律特征航空运输销售代理类 型代理权限定性质授予消灭法律责任 摘要:本文从研究我国民用航空运输协议中的销售代理的法律关系入手,对销售代理的概念、 类型、法律特征、航空运输销售代理权的性质、授予、限定、消灭、法律责任和我国销售代 理中的三处漏洞加以分析和阐述。 1980315 我国民用航空运输业在年月日理顺民航管理体制,完毕了空军代管的历史。在 19871211 年月日,民航总局又正式颁布了《国内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 初步确立和规范了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制度。自此以后,民航运输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获 得了空前的成长,但是关于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制度的法学研究,还是严重滞后于形势成长的。 一、代理和航空运输协议中的销售代理 航空运输协议,顾名思义就是指航空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或者货物运送到约定的地点,旅 ① 客或者托运人向航空承运人支付运费的协议。代理是指一方授予他方代理权,他方依代理 ②“” 权与第三方开展法律做法,其做法后果由一方承担。此中一方称为本人、被代理人, “”“” 他方称为代理人或受托人,第三方称为第三人或相对人。代理的发生过程是由本人 ―――― 授权做法代理人代理做法本人与第三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一同完成。航空运输销售代 ―― 理是通过航空运输协议的附属协议销售代理协议来实现的。在一个有效的代理关系中体 现出来的代理的法律特征中,其主体特征表现为:代理必须依赖本人、代理人、第三人三方 民事主体的存在;其做法特征表现为代理构成中包含了两个法律做法即本人之授权做法和代 理人之代理做法;其关系特征表现为代理具有三面法律关系,包括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授权 委托关系、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代理做法关系、本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效果归属关系。同样 的,在一个有效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关系中,必须依赖本人(航空运输企业)、代理人(航 空运输销售代理人)和第三方(旅客、托运人)三方主体的存在,缺失任何一方都将不构成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关系;航空运输销售代理的构成中,包含了本人将销售代理权授权给代理 人之做法和代理人以本人名义销售运输产品的代理做法;航空运输的关系特征中,本人通过 向代理人授予销售代理权形成授权委托关系,代理人直接向第三方以本人的名义销售所代理 的运输产品形成代理做法关系,至于本人和第三人的关系,由于代理人在代理范围内的作为 和不作为,关系到航空承运人(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事业的企业法人)履行的运输,应当视为 承运人的作为和不作为,体现出效果归属关系。 199383 民航总局年月日颁布实施的《民用航空销售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 “ 定指出,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是指受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委托,在约定的授权范围内, ” 以委托人名义代为处理航空客货运输销售及其相关业务的营利性行业,在《中国民用航空 CCAR-271TR-R11996228 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年月日修订)和《民用航空 运输销售代理业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中,确认了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从 事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的企业)的概念、代理范围、设立条件、营运管理和监督罚则等 内容,较为全面地反映了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制度的内容。 由于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的主体资格在民航总局颁布的《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管理规定》 及其实施细则中有严格限定,代理人必须是企业法人,销售代理人也是依靠销售航空运输企 “”“”③ 业所提供的商品或产品来获利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更符合商事代理的特征,即 接受本人委托的商事主体,以营利为目的与第三人为法律做法,其做法后果由本人直接或间 接承担,简单地说,就是一种营利性的民事代理。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作为一种商事代理,具 ―― 有以下特征:第一,商事代理的主体销售代理人(即商事代理人)除了应当具备民法所 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做法能力外,而且还必须具备从事经营活动的资格;第二,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