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一、 开展儿童健康管理的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和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二、 从事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 格,并接受过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国家儿童保健有
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