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教唆罪与传授犯罪方法罪之异同
浅论教唆罪与传授犯罪方法罪之异同 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犯罪有非常紧密的联系,二者之间确有许多相似之处,甚至两者常处于胶合状态。实践中,人们常常把教唆罪与传授犯罪方法罪混淆,给定案和罪
浅论教唆罪与传授犯罪方法罪之异同 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犯罪有非常紧密的联系,二者 之间确有许多相似之处,甚至两者常处于胶合状态。实践中,人们常 常把教唆罪与传授犯罪方法罪混淆,给定案和罪名的确定以至于量刑 都带来很大的麻烦,直接影响到对刑事犯罪的打击。因此分清它们的 界限与区别,对于理论和实践都是十分必要的。 教唆罪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行为。而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 各种方式把犯罪方法故意传授给他人的行为。二者相同和区别之处有 以下几点: 1、犯罪主体均为一般主体。即凡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均可成为教唆罪与传授犯罪方法罪的主体。但是,对于已满14岁不 满16岁的未成年人,二者有较大差别。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未成 年人不能成为传授犯罪方法罪的主体,而在教唆罪中,如果其教唆的 是抢劫、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则可以成为教唆罪的主体并承 担刑事责任。 2、犯罪主观方面的相同点与不同点。二者的相同点是都可以由 直接故意构成。不同是传授犯法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