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例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例律伴网(lvban365.)法律服务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平民初字第35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例 律伴网(lvban365.)法律服务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 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平民初字第35-2号原 告郭海彬。委托代理人张惠成,河南博识律师事务所律 师。委托代理人张继伦,河南首位律师事务所律师。被 告陈艳军。委托代理人李建国。原告郭海彬与被告陈艳 军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郭海彬 于20**年1月30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当日受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郭海彬于20**年5月27日向本 院申请撤回对陈艳军的起诉。本院认为,郭海彬向本院 申请撤回起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 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 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郭海彬撤回对陈艳军的起诉。审 判长楚军荣审判员杜跃进审判员赵红燕二〇一五年八月 二十日书记员王秋月文 章:/falvwenshu/minshianjian/1003145.shtml 1 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