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法治区考评工作方案

创建法治区考评工作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推动全区创建法治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开展,全面、客观、公正地考评创建工作绩效,根据国家、省、市、区开展创建活动的有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

创建法治区考评工作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推动全区创建法治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开展,全面、 客观、公正地考评创建工作绩效,根据国家、省、市、区开展创建活动的有关精 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创建工作的考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考评工作在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创建法治区活动办公室 (以下简称“区创建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评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 尊重民意和社会认可的原则,通过逐年滚动式考评,实现法治区创建目标。 第二章考评内容 第五条考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和工作制度等; (二)推进基层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公正司法、加强 经济领域法治建设、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维护 社会和谐稳定及建立健全法治监督体系等方面的措施和成效; (三)依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义务教育、安全生产、市 容环卫、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及法律援助等民生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的措施和成效。 第三章考评方法及方式 第六条考评采取自查、抽查和年度考核的方法进行。 (一)自查。由各单位对照考核标准全面自查,自我评分,形成自查报告和年度创 建工作总结,于每年年度考核前书面报区创建办。 (二)抽查。区创建法治区活动办公室加强日常工作检查、指导,不定期对各单位 开展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并把抽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年度考核。按照创建工作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 等要按照考核标准的要求备齐创建工作档案材料,接受统一检查。 第七条考评采取实地检查、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征求意见以及区创建办 确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八条考评实行逐级考评。区创建办对区属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等进行考 评,上述被考评对象自行组织对下属单位的考评。 第九条考评依据《市香洲区创建法治区工作评估体系(试行)》,采用百分制量化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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