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学生奖励条例二WORD版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生奖励条例二 根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学校每学期对模范遵守《守则》和《规范》,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实现培育“四有”新人的目的。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生奖励条例二 根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学校 每学期对模范遵守《守则》和《规范》,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 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实现培育“四有”新人的目的。实施条例如下: (一)三好学生1、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 共产党;B、关心集体、热心为集体服务;C、积极参加班级、学校的各 项劳动;D、爱护公物,节约水电;E、尊敬师长,团结、关心帮助同学; F、自觉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赣州四中学 生常规要求》,遵守社会公德;G.各方面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 表率作用。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能较好地 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优秀。 初中:考试科目平均分80分以上,且各门都及格。 高中:总分排名进入全年级前15%。 初、高中均以每学期期末成绩为准,按百分制计。 (3)身体好A、认真上好体育课,做好眼保健操和课间操,积 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及其它文体活动;B、有良好的个人卫生及集体卫 生习惯;C、体育必须合格,体育锻炼达标测验及格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