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关于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导语:《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经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6月28日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关于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导语:《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经深 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2 年6月28日修正,现予公布。下面是小编收集的深圳经济 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 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 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特区内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是指由内燃机驱动或者牵引的机动 车辆,但铁路机车除外。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排气污染,是指由排气管、曲轴箱和 燃油系统向大气排放和蒸发各种污染物所造成的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