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之缺陷与重构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之缺陷与重构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之缺陷与重构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之缺陷与重构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之缺陷与重构 内容提要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之缺陷与重构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之缺陷与重构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之缺陷与重构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之缺陷与重构 内容提要:近年来,当 事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明显增加,但是由于法 律制度的不完善及理解适用的不统一,影响了法律的公正性。正确认识我国在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方面的缺陷和不足,并给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明确的法律定 位,创建相对完善的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精神损害抚慰金 近年来,当事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明显 增加,但在审判实践中,对什么是精神损害、哪些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请求 赔偿精神损害、谁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精神损害抚慰 金的数额应当如何确定等问题,长期理解不一致,适用法律不统一,影响了司 法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导致对当事人利益的司法保护不够统一和均 衡。目前,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很不完善,无论是立法规范还是司法实践 都存在不少问题,因此,给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明确的法律定位,合理构筑精 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赔付原则,创建相对完善的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体系,很有必要。 一、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指民事主体的人身权遭受不法侵害时,对其非财 产上损害给予金钱赔偿的法律制度。它是民法中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 部分。从世界各国的立法来看,精神损害赔偿通常只针对自然人的人身权受到 侵害的情形,即立法上严格限制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而将其与对人身权 的特别保护直接联系在一起。有鉴于此,笔者认为精神损害的概念应当包括以 下几层含义:第一,自然人的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特定的身份权)受到侵 害;第二,由此而造成自然人除财产损失以外的非财产上损害;第三,此种非 财产上损害不能以金钱来加以计量,但可以通过金钱赔偿获得慰籍和心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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