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_1
户籍制度一、户籍制度的历史演变 户籍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登记制度;一是管理制度。户籍登记在我国很早就出现了。据甲骨文记载,商王朝已开始实行人口登记制度,有“登人”或“登众”,即临时征
户籍制度 一、户籍制度的历史演变 户籍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登记制度;一是管理制度。户籍登记 在我国很早就出现了。据甲骨文记载,商王朝已开始实行人口登记制度,有“登 人”或“登众”,即临时征集兵员的记载。如殷墟甲骨卜辞“辛巳卜,贞,登帚好 三千,登旅万呼伐”,“登人三千呼战”等等皆是。《尚书多士》篇说:“惟殷先 人,有册有典”,可见当时已有了人头统计。这可以视为我国户籍登记制度的萌 芽。 西周时创建了原始的人口登记办法。据《周礼秋官司民》记载:“司民掌登 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辩其国中,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 岁登下其死生。及三年大比,以万民之数诏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献其 数于王。王拜受之,登于天府。”可见,当时已设立了掌握户籍的官职“司民”, 对生齿(男孩满8个月,女孩满7个月为生齿)以上的人,按不同性别登记于册, 即“书于版”,并分城(都)乡(鄙)进行人口统计(这是目前已知我国最早的城乡人口 划分)。另外,每年要对人口的出生和死亡进行登记,以掌握自然变动情况,每 隔三年进行一次人口调查核实(即“大比”),孟冬(阴历十月)时上报。所以说,周 朝已有了户籍登记制度的雏形。 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为扩大兵源,增加赋役,稳定社会秩序,纷纷建立 严格的户籍登记制度,即“书社制度”和“上计制度”。“书社制度”的内容是: 百姓25家为1社,“社之户口,书于版图。”“上计制度”是:郡、县长官每年 于年底前将下一年度的农户和税收的数目作出预算,书之于木券上,呈送国君。 如商鞅变法规定“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