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03]9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外汇指定银行:为进一步完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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