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附件:广州市花都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 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广州市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

附件: 广州市花都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 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广州市关于加快创新 驱动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培 量发展, 育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和产业集群,推动经济高质结合花都 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内容与标准 第二条高企认定奖励。对 当年经花都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 荐并通过广东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认定奖励。 第三条规上高企奖励。 支持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提高发展速度 与质量,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 (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 的,额 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下同)企业库外给予万元 20 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研发增量奖励。 鼓励规上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当年纳入“四上"企业库,并经税务部门审核可税前加计扣除的 研发费增量部分予以奖励。企业研发费用同比增长万元(含) 100 以上万元(不含)以下,给予万元一次性奖励;研发费用同 50010 比增长万元(含)以上万元(不含)以下,给予万元 500100020 一次性奖励;研发费用同比增长万元(含)以上,给予万 10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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