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正职“四不直接分管”制度

党政正职“四不直接分管”制度根据《xxx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政正职“四不直接分管”暂行规定》文件精神,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行党委、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从制度层面规范党政正职依法行使权力,促

党政正职“四不直接分管”制度 根据《xxx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政正职“四不直接 分管”暂行规定》文件精神,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推行党委、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从制度层面规范党政正 职依法行使权力,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结合本乡实际, 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和 物资采购“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 立健全“集体决策、正职监管、副职分管、程序规范、风险 防控”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 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二、党政正职是党委、人大、政府的正职领导。三、严 格财务管理,明确审批程序,建立并实行分级负责、财务会 签、集体讨论和财务公开的相关制度。日常费用支出由相关 部门提出计划,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较大额度财务的支出 方案先由相关部门会同分管领导提出计划,班子集体讨论实 施。党政正职不得违规插手和干预拨款、贷款、借款等工作, 以及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减免有关税费。 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 工作条例》的规定开展,要加大竞争上岗和积极参与上级公 开选拔干部工作力度。干部调动,需对拟调入人员进行考察, 班子成员听取考察情况后集体研究决定。不向组织人事部门 对特定人选制定干部调整建提出方案;不准在机构变动时突 击推荐干部;不准在本人即将调动时,突击推荐提拔干部。 五、管辖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规定 进行招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运作规则。党政 正职不得以打招呼、批条子、暗示等形式,干扰或插手工程 招投标活动;严禁为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承揽 设计、施工工程建设等。按规定可以不进行公开招投标的工 程,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严禁党政正职个人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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